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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设立辽宁省水利行业评比达标表彰奖项的报告

 

辽宁省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有关要求,调动我省水利行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打造水利工程优秀高质品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利行业国家级及省级奖项说明

经查阅相关资料,目前,水利行业相关国家级奖项共计13项(附件1),其中: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共计6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共计4项,国家级水利行业协会开展的共3项;水利行业相关省级奖项共计6项(附件2),均收录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
    现将以上19项水利行业相关奖项初审推荐单位进行说明:

1.由辽宁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进行初审推荐的奖项共6项,分别为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绿色小水电评价规程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省级);

2.由省水利厅或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初审推荐的奖项共1项,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开展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

3.由省水利厅或辽宁省水利学会进行初审推荐的奖项共1项,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4.由协会进行初审推荐的奖项共5项,分别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优秀水利企业、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辽宁省专利奖(省级)、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水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

5.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初审推荐的奖项共2项,分别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6.未明确初审推荐单位的奖项共3项,分别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省级)、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省级)及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省级);

7.各市信用办和省国资委初审推荐的奖项共1项,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省级)。

二、现阶段辽宁省水利工程类别奖项设立的处境

为做好设立辽宁省水利奖项工作,协会经多次走访调研,查询资料,现将了解到的信息汇总如下:

一是借鉴贵州省等水利工程协会的经验,通过发布“团体标准”方式汇总收集包括辽宁水利优秀工程、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评价导则,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会员内部开展评价工作。但此方法经与辽宁省民政厅沟通协商后并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附件3)第三条——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故现暂停开展。

二是借鉴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2022年开展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奖,该奖项是依据省建协出台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评价认定方法》(辽建协〔2022〕1号)组织开展,并可向上推荐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024年省建协停止组织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奖,(查询省建协、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无相关文件公开停办原因)仅保留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初审推荐。另外,在2024年5月15日,省建协联合多市级建筑业协会举办《辽宁建筑业危大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技能大赛》。

三、意见建议

目前我省水利行业缺少优秀工程、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类别的奖项。在协会进行的行业调研中了解到我省水利市场主体对各类别奖项的需要急迫、呼声很高,为有效推动我省水利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我省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求,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协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及《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 <辽宁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评组发 2023〕2号)有关要求,由协会申请辽宁省水利工程优质奖,将申请文件报省水利厅或是由省水利厅直接申报于1月底前向省评比达标工作协调小组申请,审核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批准后,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但依据《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辽宁省优质工程世纪杯应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第0377号)提案的答复——目前,省级项目和省级工作部门项目设立,均在经国家允许我省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内,按照“撤一立一(需撤销一个才能新设一个)”进行管理,故我省通过新设立水利奖项来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情况较为困难,另外,由于协会成立时间不足1年,无法满足2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和社会组织平级4A级以上等要求,故协会无法今年申请建立此奖项。

二是按照《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4号)和《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由省水利厅创建辽宁省水利优质工程示范项目,若作为行政机关级创建示范活动,由省水利厅于1月底前向省评比达标工作协调小组申请,经审核后,按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审批申请;若为省级创建示范项目,按归口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审批申请。按《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协会可以承办或受邀参创建活动,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做好创建组织活动。

三是借鉴省建协的经验,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协会可联合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协会组织开展水利相关技能大赛,仅对比赛、竞赛项目进行颁奖表彰,从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是建议在省水利厅制定《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大禹杯”竞赛考评方案的通知(辽水合考评〔2023〕2号)中,将水利相关技能大赛的结果补充在考评指标的加分项“水利工程管理”等考评标准中。

 

 

 

                     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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