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状况
的报告
辽宁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在业务主管单位省水利厅和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关怀指导下,自2023年8月15日成立以来,始终秉持“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办会宗旨,先后组织开展5次行业发展情况调研,特别对辽宁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现状
1.施工企业数量与结构
辽宁省区域内注册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共1387家。按资质等级分类,包括特级资质1家,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108家,临时二级资质914家、三级资质363家;按企业性质分类,包括国有企业39家,民营企业1348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为97%。2024年申请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的企业24家,申请换领通过的企业3家,换领通过率为12.5%。协会现有会325家,其中施工企业会员112家。按企业性质分,国有企业26家占比23%;民营企业86家占比77%。按地域分,国有企业省内18家占比70%,省外8家占比30%;民营企业省内83家占比97%,省外3家占比3%。以信用等级这一指标与外省企业比较,202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公示结果显示,我省水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共70家,其中3A企业为26家,2A企业为36家,A企业为8家,我省A级以上的企业数量仅占全国3%。
2.资质政策要求
辽宁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23〕6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69号)等文件要求。
二、我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升级面临困境
(一)业绩积累困难
经查阅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督网,近一年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类别项目共计6083个,大多数为水库除险加固、高标准农田、生态修复及移民工程等项目,满足住建部颁布的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的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为0个。我省水利施工企业无法在省内项目中标来提升资质等级,而由于我省民营企业在资质等级、信用等级、技术、人才和资金等综合实力偏弱,在外省符合规模要求的大型项目中标方面,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外省企业或国有企业中标竞争,所中标的工程项目规模往往难以达到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这种情况导致我省民营施工企业的工程业绩无法有效积累,技术人员的能力也难以得到充分证明与认可。
(二)技术人才储备不足
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我省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从事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的经验及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奖等奖项的机会少,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成果少、质量低,普遍存在民企技术人员职称级别低、申报难、通过率低的困境,企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职称问题也是影响企业资质申报和延续的关键因素之一,这对技术人员的信心和企业的发展形成严重制约。
(三)资质申报时间短缺
2025年914家水利施工企业临时二级证书3月到期有67家、4月到期有256家、5月到期有133家、6月到期有82家、7月到期有57家、8月到期有51家、9月到期有43家、10月到期有51家、11月到期有62家、12月到期有112家。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69号)有关规定:“已完成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1 年)届满 3 个月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通过省政务平台升级事项提交对应专业资质晋升二级申请;企业未提交升级申请或不符合升级标准条件的,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作废”。如此大规模的企业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无论是企业自身的准备工作,还是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稍有延误,这些企业的资质证书就将面临作废的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发展。
(四)对我省水利企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三方面,2025年我省水利民营施工企业资质升级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企业面临失去资质的风险,直至走向破产倒闭的绝境,企业职工将面临下岗失业的困境,这将对企业的生存、社会的稳定和我省未来水利工程的建设实施构成严重不利影响。尤其是2025年处于“十四五”时期的收尾之年,我省大部分水利民营施工企业倒闭将削弱我省水利施工行业竞争力,影响全省经济发展节奏,对我省企业经济发展产生多方面影响,甚至波及“十四五”规划成果巩固及“十五五”规划开局。
三、意见建议
(一)优化我省资质管理标准
一是优化资质管理标准。为切实助力辽宁振兴发展三年行动的收官之战,贯彻《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指出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预期、强定力、增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议省住建厅、水利厅充分考虑我省水利水电民营企业所处的生存现状和困境,结合我省省情,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的省级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和延续的管理标准,对于一些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和帮扶措施。避免因标准过高、企业存在暂时困难而出现大量企业倒闭、人员失业、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短缺的窘境。
二是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政策的动态调整体系,定期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关键要素进行全方位监测与深度评估,包括市场规模的变化趋势、企业发展的整体状况、业绩和人才的水平、技术创新的能力等。依据评估结果,动态优化和完善资质管理政策。
(二)优化我省职称评审标准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在修订时,建议广泛征求民营企业意见,与民营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标准充分体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突出对推动企业发展、攻克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等工作实绩的评价,把人才对企业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另外,根据《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辽人社规〔2023〕6号)的有关要求,采取“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人才申报渠道,并经省人社厅同意后,适当放宽评审通过比例。
二是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及辽宁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水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辽宁省水利行业民营企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民营企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按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年9月14日发布)等有关要求报省水利厅、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三)构建央地合作模式
协会作为辽宁省省级水利行业的社会组织将充分发挥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在央地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力打造央地企业合作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不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央地企业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为双方企业创造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机会,促进项目合作意向的达成与技术成果的有效转移。同时,协会进一步加强对央地合作项目的全程跟踪与服务保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矛盾,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此外,积极鼓励中央企业借助合作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与实习机会,帮助本地企业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全面增强本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水利行业协会
2025年2月19日